新規(guī)還要求提高普惠性幼兒園教師薪資待遇,其中人員經費支出占園區(qū)收入比不能低于70%。

北京二、三級普惠性幼兒園補助上調,每生每月1000元

2019-01-29 11:59:08發(fā)布     來源:多知網    作者:馮瑋  

  多知網129日消息,北京市財政局、市教委近日聯合發(fā)布《北京市市級財政支持學前教育事業(yè)發(fā)展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實施細則(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在此前的《實施細則》版本中曾提到,達到市級示范園和一級園標準的公益優(yōu)質園,辦園質量相對較高,幼兒園為獨立法人性質(或因辦園體制不能實現獨立法人登記的財務獨立核算幼兒園)補助1000/.月,達到二級園、三級園標準的幼兒園補助700/.月。

  但此次的新版內容,提出對普惠幼兒園均按1000//月給予生均定額補助,這意味著,從今年開始本市二、三級普惠幼兒園的補助將上漲。

  此外,新規(guī)還要求提高普惠性幼兒園教師薪資待遇,其中人員經費支出占園區(qū)收入比不能低于70%

       以下為《北京市市級財政支持學前教育事業(yè)發(fā)展補助資金管理使用實施細則(修訂)》原文、官方內容解讀鏈接及部分條例細則摘要:

  申請市級補助資金的幼兒園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收費項目和標準不高于公辦幼兒園政府指導價的普惠性幼兒園(包括中小學附設幼兒班、幼兒園;幼兒園或事業(yè)單位附設普惠性社區(qū)辦園點);民辦幼兒園注冊登記性質為非營利性;幼兒園不得設立多種保教費收費價格標準,或以開辦特色班、興趣班等形式另行收費。

  對普惠性幼兒園按照1000元/生.月給予生均定額補助,每年按12個月計發(fā),用于彌補辦園成本支出。已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保障的幼兒園不享受生均定額補助。

  逐步提高普惠性幼兒園教師工資待遇。普惠性幼兒園用于人員經費支出比例占保教費收費收入和財政生均定額補助收入之和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70%。

  人員經費支出包括教職工工資、獎金、津補貼、社保、住房公積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普惠性幼兒園應按有關規(guī)定實施幼兒園教師最低工資指導標準。

  普惠性幼兒園應對在崗保教人員發(fā)放長期從教津貼,所需經費由幼兒園使用市級生均定額補助解決。各區(qū)根據不同崗位分層建立補助發(fā)放標準,津貼發(fā)放要綜合考慮從業(yè)資格、工作年限、業(yè)績考核等個人條件和社保繳納、辦園質量等集體條件。有條件的區(qū)可在市級補助基礎上制定區(qū)級長期從教補助辦法,鼓勵幼兒園保教工作者長期從事兒童保育教育事業(yè)。

  普惠性幼兒園出現嚴重安全事故、質量嚴重下滑或違反與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xié)議等行為的,由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長為3個月。在整改期間,停止發(fā)放生均定額補助,經整改合格的,恢復發(fā)放生均定額補助。

  普惠性幼兒園在北京市幼兒園質量督導評估中評定結果不合格的,由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長為1年。在整改期間,按85%額度發(fā)放生均定額補助,經整改合格的,恢復100%補助額度。

  自2018年1月1日起,對通過租賃場地新舉辦普惠性幼兒園(包括舉辦分址分部)給予租金補助。室外地面人均游戲場地面積不應低于4平方米。

  普惠性幼兒園新增學位,按照10000元/生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擴學位補助,用于彌補辦園成本支出。一次性擴學位補助分為新建改擴建(含擴班)幼兒園和新增招生學位的存量幼兒園,兩種類型不重復享受。

  自2018年1月1日起,非普惠性幼兒園降低收費價格轉為普惠性幼兒園,按照3000元/生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用于彌補辦園成本支出。補助基數按幼兒園申請補助當月在園兒童數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