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復課要求。
多知網4月10日消息,江蘇省教育廳近日發(fā)布《關于明確2020年春季培訓機構恢復線下集中培訓相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培訓機構春季復課工作做出要求,明確校外培訓機構、嬰幼兒照護機構恢復線下集中培訓(照護)活動的時間在當?shù)刂行W全部開學后由各設區(qū)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指揮機構確定。
《通知》指出,要比照“疫情沒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開學、學?;痉揽貤l件不具備不開學、師生和校園公共衛(wèi)生安全得不到切實保障不開學”要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社區(qū)網格化管理。按照“誰審批誰監(jiān)管、誰主管誰監(jiān)管”原則,強化社區(qū)與教育、公安、人社、民政、衛(wèi)健、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協(xié)作,筑牢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
《通知》針對培訓機構的防疫防護提出了具體標準,包含空氣消殺、健康排查、控制人數(shù)、健康教育四大方面。
在健康排查方面,通知要求對教職員工進行點對點排查,復課前14天起至疫情防控結束,每天通過“江蘇省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報送當日數(shù)據(jù)。
在控制人數(shù)上,機構要通過課程調整、預約上課等形式,合理控制同一時段內的學員數(shù)量。室內教學時,教師學員全程佩戴口罩參加培訓。
機構要應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嚴格出入管理,對符合來訪條件的入學咨詢人員,要佩戴口罩,進行體溫檢測,填寫相關表格,如實填寫出入時間、事由和校方對接工作人員等信息。
接送學員的家長,要設置相對獨立等待場所,配備消毒設備,注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
在復課流程上,符合復課條件的機構應向所在地縣級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指揮機構提交申請,并做好接受現(xiàn)場驗收準備。縣級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指揮機構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結果應報市級疫情防控領導指揮機構備案。相關申請資料和證明材料(須加蓋機構公章)、驗收材料(加蓋主管部門公章),留存?zhèn)洳椤?/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