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犯的是聲音權,而非著作權。

全國首例AI聲音侵權案一審宣判,原告配音師獲賠25萬元

2024-04-24 11:52:27發(fā)布     來源:多知    作者:Agnes  

  多知4月24日消息,據(jù)央視新聞報道,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昨日上午對全國首例“AI 聲音侵權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作為配音師的原告,其聲音權益及于案涉 AI 聲音,被告方使用原告聲音、開發(fā)案涉 AI 文本轉語音產品未獲得合法授權,構成侵權,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 25 萬元。

  據(jù)了解,該案件去年12月12日在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進行審理。根據(jù)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公開的案件信息,原告殷某是一名配音師,錄制過多部有聲作品,在朋友的告知下意外發(fā)現(xiàn)自己的聲音被AI化了,在一款名為“魔音工坊”的APP上以“魔小璇”的名義出售,自己從未授權過該行為。

  殷某表示在某短劇賬號中,自己被AI的聲音被使用在了119部作品里,經聲音篩選和溯源,發(fā)現(xiàn)上述聲音作品中的聲音來自被告運營的“魔音工坊”App。因此殷某以侵害其聲音權為由,將魔音工坊的運營主體北京某科技公司等五個相關被告起訴至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

  該案法官強調,聲音作為一種人格權益,具有人身專屬性,任何自然人的聲音均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對錄音制品的授權并不意味著對聲音的授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許可他人使用錄音制品中的聲音,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北京某文化傳媒公司對錄音制品享有著作權等權利,但不包括授權他人對殷某聲音進行AI化使用的權利。同時,北京某文化傳媒公司、某軟件公司未經殷某許可使用了聲音,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終,法院判定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某軟件公司向殷某賠禮道歉,北京某文化傳媒公司、某軟件公司向殷某賠償損失25萬元。